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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行业协会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制度

秘书处 本站 2015-12-15 100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省电子行业协会公平贸易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工作站在公平贸易工作中的功能作用。根据《关于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外经贸公平字〔20134号)和《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平贸易工作站负责贸易摩擦案件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行业协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及对外交流交涉等工作。

第三条  为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计划性。制订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初向省商务厅和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工作计划。

第四条  收集整理报送贸易摩擦、贸易壁垒、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等信息和经贸政策动态,每月15日定期发布《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公平贸易资讯》

第五条  公平贸易工作站应遵守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省商务厅及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  工作站设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通讯员,通讯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包括数据收集,行业分析,法规咨询、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和省商务厅保持信息沟通,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第七条  配合做好贸易投资政策审议和对外交涉磋商工作,包括配合做好贸易投资政策措施的研究和评议、配合参与政府间交涉;

第八条  协调和规范本行业经营秩序工作,包括协调和规范本行业企业经营行为、协助政府部门实施市场规范措施;

第九条  跟踪本行业的案件情况,包括贸易摩擦案件的应(起)诉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共同应对贸易摩擦、组织开展无损害抗辩、参与听证和业界游说、国外反垄断诉讼案件的应诉协调、提出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本行业安全运行的意见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做好宣传、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建立工作网页、发放宣传资料、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十一条  做好培训工作,组织举办和组织会员参加由省商务厅举办的与公平贸易有关的培训,每年至少各一次;

第十二条  工作站应在《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从事与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未经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以公平贸易工作站的名义从事与公平贸易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公平贸易工作站应遵守国家和省的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外事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保守秘密。